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交通港航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沪交安〔2009〕52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在全市重点人群中,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为做好交通港航系统相关人员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为配合本市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有效地在交通港航系统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减少交通港航系统相关人员疫情的发生,应对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流行,降低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维护交通港航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交通港口局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葛明明副局长任组长,局安监处、组织人事处、客运处、港监处、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航务处、码头中心、港政中心、质监站和局党校(公用事业学校)一名对口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安监处处长梁兵农任办公室主任,局客运处、港监处、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航务处、码头中心、港政中心、质监站和局党校(公用事业学校)确定一名成员参加办公室工作。日常工作由局安监处统筹协调,负责与市卫生防疫部门的沟通、信息汇总等。
三、接种对象
按照市相关部门确定的“公共服务人员”的口径,本市交通港航系统需接种疫苗的人员范围确定为:
(一)公交司售人员;
(二)出租车司机;
(三)省际班线的司机、乘务员;
(四)省际客运站的一线职工(含安保人员);
(五)大型旅游客运单位的司机、乘务员;
(六)轨道交通一线职工;
(七)“三岛”水路客运、国际客运中心、浦江游览、轮渡一线职工;
(八)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含区、县执法大队)、市航务处、码头中心、港政中心和质监站一线执法人员(参照公安系统一线民警)。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
1、市交通港口局负责此次疫苗预防接种动员部署的全面工作,同时负责动员部署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党校(公用事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