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重点高危等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沪交货〔2009〕508号)
各相关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
为贯彻迎世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加强运营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决定在本市重点高危等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葛明明任组长,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见附件)。
二、整治范围
本市具有剧毒品、爆炸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运输资质的企业,以及从事汽、柴油运输的企业。
三、整治活动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运营企业要根据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并严格推进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行业管理部门除日常的上门监管检查外,还要开展突击检查,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市运管处每周一提出突击检查初步工作计划,提交局安监处牵头确定具体检查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自2009年9月20日起至1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9月20日-9月30日)重点对剧毒品、爆炸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运输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在保持对剧毒品、爆炸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运输企业整治力度的同时,对从事汽、柴油运输企业开展整治。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巩固。
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突击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一、二阶段每周不少于2次,第三阶段每周不少于1次。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危险货物运输营运组织方案齐全,按规定承运、组织、调度危险品业务,按要求签发行车路单,特别是对剧毒、爆炸、放射性物质运输,严格按有关部门审批要求安排运输业务。企业负责人、监控人员熟悉、掌握当天重点危险品运输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要求集中停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