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供热系统要加快实行计算机远程遥测调控,优化系统运行,调节水力平衡,提高供热效率。
上述改造任务,2009年采暖期前完成30%,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50%,2011年采暖期前全部完成。
(二)供热计量改革。2009年采暖期,所有安装温控与热计量装置的新、旧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模拟运转,采集数据;有条件的试行两部制热价收费;到2010年安装温控与热计量装置的,全部试行两部制热价收费。
(三)供热能耗。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城市供热能耗,2009年要在原有基础上降低不少于5公斤标准煤,2010年采暖期降至标准煤20公斤以下,力争2011年采暖期降至普通煤(热值5000kcal/kg)20公斤以下。
三、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
(一)围绕推进节能减排,抓紧修编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已有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市、县要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省政府关于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要求,对现行规划进行修订;尚未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市、县要抓紧编制。所有市、县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修订和编制工作,均应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修编成果,县(市)由设区市供热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设区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重点审查热源匹配、管网布局、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等内容。评审通过的,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其中,规划供热面积在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
(二)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改方案。各市、县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全面细致地开展城市供热状况调查,摸清热源模式、供热工艺、供热区域及面积、换热站数量及布局、管网运行状况及老化管网数量、用户采暖方式及规模等,逐一登记造册,向供热企业提出开展节能技改的指导意见。城市供热企业要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技改方案,拟定技改项目时序,报市、县主管部门审查论证后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为全省城市供热节能技改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各市、县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以降低供热损耗和提高废热、废水、废汽的利用率为目标,以热源、管网、换热站、分户计量改造为重点,以低温循环水供热、汽轮机拖动、混水换热、分布式变频水泵、计算机远程调控等系统、成套、先进成熟的技术为支撑,整体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已开展供热节能改造的供热企业,要按照系统节能技术改造的要求,完善改造项目;尚未启动供热节能改造的供热企业,要尽快启动。当前,要优先安排对凝汽式热电机组、锅炉、汽改水、老化管网、换热站等项目进行改造,机组、锅炉改造要与管网改造同步,管网改造要与当地市政道路建设同步,确保当年开工,当年交付使用,尽快发挥现有供热资源的效率。对已达到节能标准50%、65%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或已经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项目所在区域,要优先开展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201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19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