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8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加快实施全省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提高冬季供热保障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鲁政发〔2008〕8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市供热是社会公益事业,又是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近年来,我省城市供热发展迅速,特别是一些地方供热节能工作成效明显,对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减轻环境污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大部分城市供热工艺落后、管网陈旧、热能浪费严重、煤耗过高,加之煤价不断上涨,加重了政府和群众的供热负担。节能减排是城市供热摆脱困境、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省城市供热面积4.6亿平方米,实行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后,每个采暖期至少可节约标准煤400万吨,并减少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排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巨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供热企业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城市供热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科学决策、明确任务、加大投入,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降低供热能耗,切实提高冬季供热保障能力。
二、明确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的目标任务
从2009年9月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
(一)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节能技术改造。
1.热源:用于城市供热、具备条件的凝汽式热电机组,一律改为低温循环水供热系统。
2.管网:用于采暖的蒸汽管网改为热水管网,全面更新改造使用15年以上的老化供热管网,将供热网损控制在5%以内。
3.换热站:在换热首站采用汽轮机拖动技术替代电动泵,将间接换热站改为混水换热站并实行无人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