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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启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印章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启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印章的通知
(鄂环发[2009]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批准组建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从即日起,启用“湖北省环保保护厅”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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