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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意见的通知
(鄂环发[200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完善创新措施,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水平。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各项政策法规。要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依法公正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坚决做到“四个一律不批”。要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验收督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管理规定》。要以“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为标准,深入推行环境影响评价政务公开工作,作到办事程序时限公开化,准入审查条件公开化,审批办理结果公开化。要强化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内部管理,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快转变环评审批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好把关和服务、当前和长远、效益和质量、宏观和微观的关系,紧密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大局,对符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要求的建设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把支持经济快速发展的措施落实到环评工作当中;对“两高一资”项目要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把好环评审批关。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抓好环境影响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要把深入开展环评工作领域廉政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大力营造环评工作廉洁管理的舆论氛围,拓展建立长效机制,丰富廉政教育内容。要大力加强政治纪律、法律法规、党性观念、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市、州环保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尽快组织辖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自查自纠,完成辖区总结报告,汇总填报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情况汇总表》。各地自查自纠工作应于2009年8月底前完成,相关总结材料须于2009年9月15日前上报省厅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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