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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通知


  三、指标解释

  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一)基本条件

  1、村域布局合理、村容整洁,管理有序,景观协调,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指标解释:村域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古迹的村庄,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包括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不含非本村管辖的专门用于排污的过境河道、排污沟等);村内宅边、路旁等适宜林木生长的地方进行了植树绿化;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测试。

  2、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指标解释:乡村布局合理,工业企业群相对集中;依法关停落后生产工艺与企业;新建项目执行了环评制度与“三同时”制度。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走访。

  3、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指标解释: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村内没有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考核方式: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问卷调查。

  4、开展环境法规与环境知识的宣传,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指标解释:所在村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村风文明,民风淳朴。

  考核方式: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

  5、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指标解释:村民与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村民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村民积极参与公众环境保护活动。

  考核方式:现场走访、查阅资料。

  (二)考核指标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

  指标解释: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当地平均水平”是指行政村所在县平均水平。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农户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1)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 座/600 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

  2)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

  考核方式: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及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1)所在村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

  2)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或区县垃圾处理场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3)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垃圾处理场的证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5、生活污水处理率

  指标解释:所在村经过污水处理设施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折算量占该村所有农户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湿地废水处理系统等。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村属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量/村域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总量×100%,取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率的平均数;有关解释参照国家环保部的统计口径。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

  7、清洁能源(沼气)普及率

  指标解释:本村使用清洁能源(沼气)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清洁能源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污染物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源。

  考核方式:提供清洁能源(沼气)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其它方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9、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村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200头以上的猪、50头以上的牛、3000羽以上的鸡(鸭、鹅)、500只以上的兔和100只以上的羊的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量/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10、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但水面面积较大的地区在计算绿地覆盖率时水面面积可不统计在总面积之内。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11、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指标解释: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之和占行政村农业总面积的百分比。1)有生物、物理防治农业病虫害的措施;2)主要农产品农药检出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3)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或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或有机农产品。单纯的工业村、林业村、旅游村和其它没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不考核此部分。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察看。

  12、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指标解释: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和化肥施用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播种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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