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标解释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设立创建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指标解释:要求镇(乡)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门机构或落实专职人员;镇(乡)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考核要求:查看近一年内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查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有关文件。
2、完成乡镇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认真实施。
指标解释:要求参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和《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和本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乡镇环境保护规划或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实施。
考核要求:查看乡镇环境保护规划或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实施方案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镇(乡)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指标解释: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无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考核要求: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的现象。
4、城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指标解释:“城镇布局合理”,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管理有序”,是指市场管理和交通管理规范有序;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文明施工;标语、广告牌设在指定地点。“街道整洁,环境优美”,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卫生状况良好,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畜禽禁养区内无规模化养殖场。“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是指城镇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5、镇郊及所辖行政村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指标解释:“镇郊及所辖行政村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是指镇郊结合部及城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6、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大,镇(乡)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创建工作深入人心,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指标解释:要求镇(乡)及其所辖街道和中心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窗。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不得低于90%。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采取对镇(乡)建成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200人。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关(政府部门、人大或政协)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工、事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居民。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二)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1、农民人均纯收入(3分)
指标解释:指镇(乡)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当地平均水平”是指镇(乡)所在设区市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3分,未达到得0分。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分)
指标解释: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当地平均水平”是指镇(乡)所在设区市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3分,未达到得0分。
3、公共设施完善程度(8分)
指标解释:公共设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主要街道设置路灯(1分);排水管网服务人口比例不低于80%(1分);人均道路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1分);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不少于1处(0.5分);中心卫生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不少于1处(0.5分);适龄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8%(1分);无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1分),无直接向江河湖泊倾倒垃圾的现象(2分)。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按各小项要求,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得0分。
4、自来水普及率(4分)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使用自来水的常住人口数量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4分,未达到得0分。
5、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5分)
指标解释:指镇(乡)辖区范围内农村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程度。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0分。
6、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4分)
指标解释:《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规定:公厕数量足够,镇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居民区每百户设1座,位置适宜,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70%以上,保洁落实。辖区内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30%以上。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卫生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4分,未达到得0分。
7、生活垃圾处理率(6分)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内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环卫)部门、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按比例得分。
8、生活污水处理率(6分)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折算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厂包括集中污水处理厂,其它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废水处理工程等。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部门、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按比例得分。
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分)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公共绿地,是指城镇建成区内常年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包括园林),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除外。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6分,未达到得0分。
10、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6分)
指标解释:指镇(乡)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占全镇(乡)污染负荷80%以上的工业污染源。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6分,未达到得0分。
11、地表水环境质量(6分)
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有关规划或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是指镇(乡)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所在县(市、区)环保规划、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以及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