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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环发〔2009〕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环保局、经委、财政局、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脱硫运行监管,提高脱硫装置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促进环境保护,现将《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燃煤机组脱硫装置运行监管,提高脱硫装置投运率和脱硫效率,深入开展环保绿色电力调度工作,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由省级及以上电网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燃煤发电机组(简称统调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

  其它非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企业自备发电机组)锅炉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多部门定期协调机制,以进一步完善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控制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定期核定和公布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和排污费征收等有关情况;

  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脱硫电价扣减资金的使用管理;

  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环保绿色电力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扣减燃煤机组脱硫电价款,监督脱硫电价执行情况;

  华中电监局负责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监管;

  省电力公司配合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保绿色电力调度方案并负责落实,提供湖北电网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在线监测系统主站的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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