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加强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治理环境卫生,切实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减少手足口病的发生。同时,要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正面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
宣传部门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后的应急风险沟通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早作预案,争取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及时、客观发布预防知识。对社会上流传的谣言及其它容易影响稳定的因素,要及时澄清事实,以正视听。要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开辟专栏,让群众了解手足口病的有关知识,消除恐惧心理和误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开展春夏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切实保障广大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应急响应终止及事后评估
6.1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疫情发生地区最后一例病例治愈后,经过该病最长潜伏期(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区终末消毒合格,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2事后评估。
疫情处置结束后,市卫生局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应报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经费保障。
市财政要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民政、医保部门负责协助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财政部门还应积极筹措资金重点保障以下经费开支。
7.2技术保障。
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河南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开展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尽快掌握手足口病的诊疗技术,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医疗机构要重点对门诊、产科、儿科、ICU等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重点培训。要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临床诊断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