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2切断传播途径。
认真落实消毒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病例发生所在地要及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消毒,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对于患者的用品、衣物、呕吐物、排泄物及其容器等用含氯消毒剂以适当比例配比进行消毒;使用菊酯类杀虫剂杀灭蚊蝇。严格保护生活饮用水源,尤其对于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的村庄,要整治水源地周围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严防水源污染。
5.2.1.3保护易感人群。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感人群。托幼机构要加大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对发现的病人一定要及早隔离治疗。认真落实《
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患儿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餐饮具、玩具等)要随时进行消毒。必要时依法暂时关闭病例所在的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以保护易感儿童。
5.2.1.4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
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
5.2.1.5患手足口病儿童假期建议。
临床诊断为手足口病患儿,建议休假直至所有临床症状消失后两周。≤7岁的密切接触者建议休假接受医学观察一周。
5.2.1.6暴发疫情结案标准。
(1)所有临床病例均治愈出院;
(2)最后1例病例发生后连续7天无新发病例;
(3)所有疫点均已终末消毒。
5.2.2散发疫情处置。
5.2.2.1处置原则:由专人负责患儿住院隔离治疗;对患儿所在家庭、学校、托幼机构内外环境消毒;采集病人标本,按规定保存,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送检。追踪密切接触者,对≤7岁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一周,并对所在家庭、学校、托幼机构内外环境消毒。
5.2.2.2散发疫情的处置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定点医院负责患者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并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患者的病情。市、县级疾控制中心负责病例的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环境消毒处理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在省卫生厅规定的时段内做好手足口病疫情日报或定时报告。
5.2.3医疗救治。
5.2.3.1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定点医院。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做好门诊病人的管理工作。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专辟诊室或诊台接诊病人,实行预检分诊,防止与其他疾病患儿之间的交叉传播。
5.2.3.2实施严格的转诊制度。门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发现留观指征或住院指征病人,要转诊至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滞留病人。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要建立手足口病病人救治的绿色通道,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条不紊。要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严防漏诊、漏报。
5.2.3.3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是医疗救治的重要措施。早期发现是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的重要手段,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进行病例的登记和筛检,及时采集合格标本,明确病原诊断。各医疗机构在救治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分析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致病的临床特点和病程规律,及时总结救治经验,尽早发现重症患者,着力提高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诊疗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因病致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