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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手足口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手足口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焦政办〔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手足口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焦作市手足口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以柯萨奇A组16型(CoxA16),肠道病毒71型(EV71)多见)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少数重症病例可出现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多由EV71感染引起,致死原因主要为重症脑干脑炎及神经源性肺水肿。病人和隐性感染者均为传染源,主要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肠道病毒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或流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手足口病,规范和指导全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1总体目标。
  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流行,指导和规范全市范围内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办法》、《河南省手足口病等手足口病防治应急预案(试行)》、《焦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手足口病暴发和流行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时,各级卫生、教育等相关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手足口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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