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基层排查责任。要充分依靠乡村、社区、办事处,采取领导分包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包村街、社区,公安机关包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相关职能部门包分管行业、企业、单位的方式,逐户签订保证书。对检查的各类涉爆场所,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签订保证书,坚决杜绝违法私藏、私造、私贩、私用爆炸物品现象。社区民警要深入辖区走访调查,广泛摸排,对发现的线索,逐一入户核查落实。
(四)强化宣传
1.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采取电视讲话、发布通告、群发短信、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解剖典型案例等方式,深入矿区、农村、企业、学校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全力推动开展广覆盖、高频率、多视角的宣传工作,教育群众文明守法,自觉远离非法涉爆物品,积极配合执法机关查处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2.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全市统一制定、公布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通过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搜集相关案件线索。各县(市)区要落实奖励经费,及时兑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行动,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实际需要,更是确保全国、全市“两会”圆满顺利召开的有力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次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为此,全市成立集中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丁保东同志任组长,市长助理韩平安、市安监局局长王群、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会军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会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级领导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集中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行动,要坚持涉爆安全整治“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监、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加强协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衔接。特别是要结合工作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哪里的原则,确定治理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清查、重点打击、重点整治,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格责任,强化督察。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警种要把清查摸排、加强监管、打击防范、设卡盘查等工作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对工作措施不落实,走访不到位,检查不到位,私藏枪支未发现,或导致发生涉枪涉爆案事件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的,要对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全市还将组织督察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一线督导检查,对工作棚架、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