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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全面排查
  1.严格排查涉爆重点单位。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类资质齐全、合法经营的涉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雷管编码打号是否符合规定、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完善、信息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督促各涉爆重点单位提高守法意识,及时堵塞安全漏洞。要对本地关闭矿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矿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准确掌握业主、经营者、涉爆从业人员及其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处置等基本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关而未死的非法矿点,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清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严厉打击、从严查处。
  2.逐一排查涉爆重点人员。要对2007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填写涉爆重点人员信息表,并录入民爆信息系统,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管控,防止失控漏管。
  3.深入排查涉爆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快递企业等场所,要全面、反复排查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挖线索、端窝点、打团伙、缴仓库,确保排查彻底、打击到位。
  4.加强车站卡点安全检查。全面启动治安卡点、车站检查站,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严查涉爆运输及可疑车辆,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决不能让一管炸药、一枚雷管非法流入社会。
  (二)严厉打击
  1.严打涉爆案件。对发现的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要组织精干警力,明确责任和查办要求,强化侦查措施,限期侦破。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线索,要逐一进行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和办案责任,严厉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拘代刑。
  2.全力抓捕逃犯。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犯罪案件在逃人员,要全部列出名单,逐一落实追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上网追逃、异地抓捕等方式,全力追捕逃犯。
  3.深挖涉案源头。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要逐起倒查涉案源头,彻底查清涉案非法制造爆炸物的技术、原材料、设备及爆炸物品来源,顺线追查打掉制贩窝点、摧毁制贩网络。对已破获的爆炸案件,也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来源。
  (三)落实责任
  1.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是开展涉爆安全检查、监管、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落实涉爆安全检查、监管、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安监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监管企业合法使用爆炸物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有关案件线索;公安部门重点负责深入排查发现涉爆案件线索、加强重点人员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土资源部门重点负责清理查处非法矿点;发改委重点负责对民爆物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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