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责任
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实施省、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省、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精品专业。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继续落实2005-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指导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3.市财政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市级职业教育攻坚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会同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落实省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办法。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资金。
4.市人事局、编办: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制定《焦作市关于落实<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落实核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5.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需求情况调查,定期向全市职业学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制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督促、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学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监查处罚力度。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6.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7.市建委、规划局: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把职业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做好对中职学校建设规划的技术指导及规划审批服务。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简化手续。指导各县(市)区建设、规划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