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专业课教师。从企事业单位中引进高技能人才作为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通过培养、培训、引进等形式,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制定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多渠道进行师资培训,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落实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市内重点企业要创造条件,为教师到企业实践提供无偿服务。
(八)继续开展争创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市)活动
积极推进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从2009年至2012年全市将完成“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到2012年,力争全省80%以上的县(市)发展成为职业教育强县(市)”的目标。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九)建立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期间,为了保障攻坚目标的完成,继续设立每年100万元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职业学校举办者要按标准予以落实,积极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攻坚经费使用效益。从2009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不低于30%,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中等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可以使用非教学用资产作抵押或收费权作担保,筹措发展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探索并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十)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凡经批准建设或扩容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职业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各类教育资源,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新校区后腾出的老校区,当地政府应优先用于基础教育事业;经批准也可以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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