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市下达的防汛物资储备任务,采取政府储备、群众储备和社会团体储备相结合的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保证质量,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宁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各县(市)区要按制定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落实经费,尽快达到足额储备。市、县两级专储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物资、供销等有关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要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情况紧急时,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由县、乡两级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防汛物资,并向群众说明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通信畅通,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络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备,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信网络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网络搞好联网衔接,遇大水时,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重点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中型水库、主要防汛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准确率。
(九)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十)抓好抗旱工作。一是各地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二是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增加抗旱用水,首先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三是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四是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五是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综合抗旱能力。六是加快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提高抗旱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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