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拆除违章建筑,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平原区除涝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焦作市中型水库2009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焦作市中型河道2009年防洪预案》中防御超标准洪水的措施作出具体安排。对本辖区内的水库、河道及自管重点防洪工程,认真修订完善防洪预案,对预案中的组织领导、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物资准备、迁安转移等要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全面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要积极发动群众,汛前抓紧组织疏通沟河,整修桥涵闸及排涝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各地防汛部门在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及时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部队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在黄沁河防汛中,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主要担负重点堤段和防洪工程的抢护、分洪爆破、滩区和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等任务。在其它内河、水库防汛中,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主要担负大坝和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部队防汛布防如下:1.黄沁河防汛抢险任务由54军炮兵旅及孟州市、温县、武陟县、沁阳市、博爱县人武部的民兵承担。2.驻焦部队、武警部队就近担负驻地附近水库、河道的防汛任务。3.各级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军担负辖区内河道、水库的防汛抢险任务。
(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级政府要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化训练和必要的演练,适应多种复杂情况下的抢险要求,成为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和反应快捷的队伍。各类防汛抢险队伍都要通过培训或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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