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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汛抗旱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方面密切配合,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抗旱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来抓,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主动完成任务。
  三、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切实加强河道的治理和水库的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安排解决。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利部门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部门检查市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企业发展服务部门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它凡是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三)抓好度汛应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病险水库的加固处理,按计划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对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发改、财政部门要将工程资金及早安排到位,并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四)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汛前要对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等进行认真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定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号)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河道采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开采;对非法采砂活动,要严厉打击,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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