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河道防汛。黄(沁)河的防汛要严格按市政府下发的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防洪预案执行。丹河、蟒河、大沙河防汛工作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焦作市中型河道2009年防洪预案》执行。其它小型河道防洪预案由所在县(市)区制订。
目前,我市中型河道防汛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丹河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山路平水文站2062立方米/秒,由于丹河左堤残缺不全,现有行洪能力约1000立方米/秒,不能满足二十年一遇防洪要求。博爱境内有三段堤防约7.32公里需要加高加固,近几年修复了部分堤防,但修复的标准没有达到要求,且没有经过洪水考验。孟州市蟒改河设计过水流量400立方米/秒,而实际行洪能力仅300立方米/秒,四大弯道未护砌,穿蟒涵洞未加固;部分河段堤防未达到设计标准,主要是城伯段(4+420-8+780)、殷家洼段(11+085-15+20)、南庄段(16+350-19+600);河床内农作物、树木影响行洪。温县新蟒河设计过水流量670立方米/秒,新堤未经大水考验;穿堤路口多,老桥阻碍行洪;行洪河道大量植树影响行洪安全。大沙河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修武水文站935立方米/秒,大沙河防汛涉及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及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要问题是穿堤路口多,穿堤涵洞老化失修,部分河段淤积较重。针对丹河、蟒河、大沙河存在的问题,有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抓紧清除阻水障碍,做好防汛料物准备,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制订好群众的迁安救护方案,全面落实河道防洪预案,保障度汛安全。
3.平原除涝。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地方政府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武陟县东部和沁河南段、沁阳市沁北、修武县东部、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滩移民区等易形成涝灾的地方,要做好减灾、救灾、迁安、救护、卫生防疫、治安等各项准备工作。
4.山区防洪。我市山丘区面积大,拦蓄工程少,调控能力差,山洪来势猛,历时短,危害大。各有关县(市)区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检查监测,制定预警防御预案,把防御山洪灾害的责任制落实到乡、村、组,一旦发生山洪灾害,全力做好预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各山区、灌区要确保渠道及控制工程的安全,尽量减少水毁。对居住在山丘区沟岸边的居民,当地政府要责令其限时搬出,妥善安置,以免汛期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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