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快支出进度,为民多办实事。实行部门预算支出进度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为民办实事,尽快拨付省十大实事配套资金、市十件实事预算资金,能在上半年支出的要形成实物工作量。
十九、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发展环境。二季度是项目建设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环评、用地等手续,要采取超常规办法,特事特办、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全力推动项目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电力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对省市重点项目要随报随批。对于需要国家、省有关部委审核的项目,市直有关部门要派专人专项衔接。简化产业集聚区项目的环评内容,对COD、SO2新增排放总量分别在60吨、100吨以下的项目,由市环保部门进行核定。对新一轮土地规划批准实施前,因急需建设、有重大影响、对选址有特殊要求且不涉及基本农田、依法须由省政府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修改方案与批次用地报件同步申报;“扩内需、保增长”项目及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桥梁、隧道、特殊地基处理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以依规申请先行用地;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先行用地。抓好各项政策落实,用足用好财税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创新运行机制,做到“十个百分之百”。尽快出台《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实施意见》。上半年选准突破口试验、下半年全方位推开,所有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除已经执行的一次性环节外,其余环节及时启动程序,全面纳入十个百分之百的平台管理。
为了确保20条意见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一是建立月通报制度。对于经济运行情况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第三产业增速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排序情况,每月一总结并在《焦作日报》上公布。二是坚持定期督查制度。围绕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常开展现场督查和工作“回头看”等活动,随时督导工作加快进度,跟踪问效。三是建立部门服务成效与企业经营指标挂钩的考核机制。要把部门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多少、企业效益的好坏作为衡量部门工作优劣的一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