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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指引的通知

  2.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报备表;
  (2)章程;
  (3)相关部门核准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核准文件;
  (4)第一笔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5)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情况及核算说明。
  (二)办理程序
  将上述报备资料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八、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报备表;
  2.章程;
  3.相关部门核准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核准文件;
  4.第一笔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5.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
  6.有关合同文件、发票等资料。
  (二)办理程序
  将上述报备资料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九、中小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一)相关政策规定
  1.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包括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3个类别的16种产品。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2.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报备表;
  (2)章程;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情况及核算说明。
  (二)办理程序
  将上述报备资料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十、中小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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