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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认证处。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认证认可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全省的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对全省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机构以及机动车安全、综合、环保技术性能等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及其监督管理;承办认证咨询机构审核;组织对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能效标识管理;推动各类管理体系和产品等自愿性认证,组织开展对认证机构和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指导省认证认可协会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生产许可、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全省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能耗测试;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省特种设备协会工作。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文明和谐创建工作。指导全省质监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谐创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省质监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质监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9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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