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质量处。
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与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立省、名牌兴晋”战略,建立实施全省质量诚信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相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和质量学科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制度;负责农药登记前置审查;指导省质量与名牌协会和省金银珠宝玉石质量协会工作。
(七)监督管理处(执法督查处)。
拟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制定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指导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组织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资格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质量检验协会工作。
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市、县案件的查处,督查督办大案要案,负责省外移送(交)案件的协查和管理;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意见。
(八)标准化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推进全省标准化战略;组织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统一管理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全省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指导省标准化协会工作。
(九)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定、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和计量检定规程;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实施国家注册计量师制度,管理计量检定人员;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商品量的管理,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全省能源计量工作;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领域相关工作;指导省计量学会和省计量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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