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监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省局机关和指导全省质监系统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工作;综合协调省局机关和全省质监系统的业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应急管理、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和接待工作;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全省性会议;组织管理全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办理省人大和省政协的有关议案、提案;管理全省质监系统外事活动;指导省质量新闻工作者协会工作。
(二)人事劳资处。
负责全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人才强检”战略;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人事争议、出国政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基层指导处)。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研究工作,拟定质量技术法规、规章建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负责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指导全省质监系统的普法工作。
承担质监工作调查研究,对基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研究制定运用质监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先进经验;负责质监系统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省局机关及全省质监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等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省局机关及全省质监系统财务、基建项目、资金、国有资产、技术改造、技术装备等工作;负责质监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省质监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推进"科技兴检"战略;组织管理全省质监系统科研课题、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组织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科研经费年度预算和专项计划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