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四日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职责划转省卫生厅。
(三)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六)加强标准计量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省“质量立省、名牌兴晋”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省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指导和监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