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村镇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指导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省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省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省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省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对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建设稽查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厅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