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修订;审核上报地方性财税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会同省地税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五)预算处。
编制全省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并拟定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省与市县年度财政结算;编制省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省预算草案;承担省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省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省级预算追加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省级部门小汽车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省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承担全省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六)国库处。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省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省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省本级及全省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省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拟定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内债有关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省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七)行政处。
承担行政、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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