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四日
山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征管,健全地方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健全省、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基层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加强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省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对市、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