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交付征收的各项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分析监控等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
(八)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九)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税源监控、分析和预警;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税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拟定全省地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密码、政务信息简报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机关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对外事务和全省地税系统外事工作。
(二)人事处。
承办省局党组日常事项;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全省地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市局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地税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三)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上级巡视工作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拟定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遵守规章制度、执行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