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储备基建处(科技产业发展处)。
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负责省储备粮管理,省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制定省储备粮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省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承担全省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省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省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和行业粮食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
(五)财会处。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省储备粮油基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省粮食系统财务挂帐的管理、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六)市场管理处。
拟定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拟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油计划、数量、品种、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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