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改革,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管理;指导中小企业的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五)管理指导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有关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指导地区间、企业间的协作联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组织产品展销等活动;负责中小企业类型划分和认证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工作。
(六)经济监测处。
监测、分析、预测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组织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根据城镇化进程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指导县域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发展特色经济和民营经济;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七)科教质量处。
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人才开发、引进以及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技术进步、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的有关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配合做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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