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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其他相关资金项目。

  (七)指导全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十一)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指导各县(市)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研究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中小企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对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近期规划和远景目标,并在实施中进行指导和督促。协调工商、金融等部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诚信守法经营。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本系统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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