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七日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以下简称省中小企业局),副厅级建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统称为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服务中小企业;研究提出扶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省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五)对全省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