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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山西)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康鹏驹 山西省林业厅计资处调研员

  侯晓远 山西省统计局社会科计处处长

  孙晓红 山西省煤炭厅环保处处长

  秦爱民 山西省气象局科技减灾处副处长

  (三)联合协调领导小组联络组

  联合协调领导小组在子项目涉及的11个市分别设立联络组。组长由省环保厅和子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共同担任,联合协调领导小组联络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开发监督处。相关各市联络组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协助配合落实所在市山西子项目的各项任务,开展必要的生态环境专项调查、补充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等工作。

  (四)山西子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09〕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山西子项目的承担单位由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牵头单位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组成。有关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制订子项目技术方案,组织编写子项目成果报告、工作报告以及决算报告。

  我省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省内各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技术专家,共同组建一支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作高效的技术团队支撑项目的实施。

  七、工作要求

  由于山西子项目启动晚,时间紧、任务重,省级相关部门及有关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环保部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依据确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保障人员、机构、经费及时到位,确保高效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山西子项目总报告和九个专题研究所需经费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安排,省财政厅具体落实。

  与山西子项目基础资料密切相关的林业、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及时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和数据,积极配合项目如期完成。省环保厅要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工作中应将我省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对资源环境产生的累积性、长期性影响作为评价重点,提出全省重点产业优化发展的调控方案和优化产业发展的环境技术、经济政策,为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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