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山西)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4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部2008年启动了环渤海、海峡西岸、北部湾、成渝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我省地处黄河中上游,位于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范围内。为积极支持搞好评价工作,编制了《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山西)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省级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保障人员、机构、经费及时到位,确保高效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山西)
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2008年环保部启动了环渤海、海峡西岸、北部湾、成渝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环保部将山西省沿黄河地区(主要包括忻州、吕梁、临汾、运城等市)补充纳入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范围,并商请我省承担相应子项目工作。为配合环保部搞好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并提高此项工作对我省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山西子项目评价范围调整为全省范围。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背景
山西省是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长期以来,作为全国能源输出大省,已形成了以煤炭及其相关产业,即“煤焦铁”、“煤电铝”、“煤肥醇”等为主的产业格局。近年来山西在为国家提供经济发展所需的能源、原材料,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我省能源化工产业发展存在盲目性和趋同性,突出表现为煤炭、焦化、煤化工、电力、冶金等行业规模大、分布广,生产方式粗放、能源转化初级、产业集中度低,加重了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失衡和环境污染加剧。据2008年《山西省环境质量公报》,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中重度污染断面占58.3%,地下水水源井中有42.1%水质超过Ⅲ类标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25.7%达不到水质标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虽有明显改善,但仍有66%的县城达不到二级标准,部分工业集中区空气质量趋于恶化。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与能源重化工产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