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星火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负责科技富民强县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技术承包计划;指导承接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拟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九)国际合作处。
组织拟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组织对外科技的交流合作、人才派出以及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审批或审核出国(境)科技团组;承担省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申报和归国留学生的科研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引进、技术出口审核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交流合作项目;协助相关部门管理科技系统外事方面的国家安全有关工作。
省知识产权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全省专利管理工作,拟定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调处专利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和推广;负责全省专利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对其他专利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全省专利代理机构的上报和年检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科技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省知识产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