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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十)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省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组织拟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审批或审核出国(境)科技团组,承担省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申报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技厅设9个内设机构和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工作;指导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市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省自然科研系列中、高级职务评审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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