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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五)调查研究、督查指导是推进试点工作的有效手段。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环保部等各有关部委,先后三次赴晋就试点进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和协调工作。根据国家调研组意见,省人民政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研究出台了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统筹使用“两金”的管理办法,制定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调节系数等等。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指导试点政策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试点办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省属五大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先后开展了四次全面系统的调研、督促和检查,并利用调研等各种机会,组织开展试点政策宣传工作,同时还专程赴阳泉等市进行试点政策解读。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先后多次对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进行了调研、检查,并与省重大项目稽察办、省试点办联合对市县两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分别围绕各自工作任务,不定期进行了工作调研督查;省环保厅对从事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和方案编制的技术单位进行了两期近500人的岗位专业培训。为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程赴安徽淮南进行了考察学习。

  两年多的试点推进,不仅取得了明显效果,积累了宝贵的基本经验,而且获得了深刻启示。

  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决策是科学的、正确的,为山西煤炭工业发展扫清体制机制障碍,创新了山西的发展理念,破解了山西的发展难题,大大增强其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山西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路和内在要求。

  实践证明,试点政策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符合产煤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实际,历史性地破解了煤炭工业发展难题,有效地将采煤过程中造成的资源、安全、环境、转产等外部成本内部化,并通过价格机制成功传导到消费者,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实践证明,试点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提高了煤炭安全生产保障程度,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进一步促进了矿区的民生改善及安全和谐发展。

  实践证明,试点涉及的经济政策,是构建山西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立转型转产发展援助机制、解决企业办社会包袱及因采煤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的重要支撑,主要是要解决煤炭开采的外部不经济性,充分体现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这些经济政策与组织财政收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和资源收益、促进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的资源税在功能上有着本质上的差别,是资源税无法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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