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008年两年,省政府共安排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71.22亿元,2009年安排42.15亿元,用于跨区域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支持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太原西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10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即“2+10”工程)、应急水源等六大水利工程、造林绿化工程、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循环经济项目等重点工程。通过对汾河沿岸污染企业整治、源头煤矿关闭、河道疏浚、水源地涵养等工程措施的实施,汾河河道过水量明显增加,水质明显改善,汾河断流天数明显减少,太原以上河段实现了清水复流,湿地面积增加,流域地下水位止降反升,兰村水源地地下水水位最大回升幅度达4.62米,西张水源地地下水位已累计上升16.17米。通过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完成汾河流域造林29.82万亩、交通沿线荒山造林133.08万亩、通道绿化1364公里。通过加大对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投入,全省已建成72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72%,201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县县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通过实施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大同、轩岗、古交等9个采煤沉陷矿区治理开工面积达546万平方米。通过实施节能降耗工程,2008年全省万元GDP能耗年度降幅7.39%,超额完成了全年下降5.6%的任务,降幅居全国第一。
一大批生态环境重大项目的实施,使得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2008年,首次实现11个重点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全部达到300天以上,累计达3679天,比2005年增长477%;11个重点城市大气综合污染指数平均为2.11,三年间平均下降21.61%;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130.84万吨,累计减排136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5.88万吨,累计减排率达7.29%。2009年上半年,全省二氧化硫净减排3.9万吨,完成全年任务044万吨的8.9倍,已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减排约1万吨,完成全年任务的78%。全省11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平均达到172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0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0.4%。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由2008年的1个增加至2009年上半年的10个,达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市、区)由13个增加至62个。
(六)实施战略调整,转产转型全面启动。按照“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循环经济,推动产业升级,实现转型发展”的思路,出台了《山西省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政策试点实施方案》,大同、阳泉等7个资源型城市和五大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编制了转产转型规划,制订了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文化、旅游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初步建立了以产业援助政策为支撑,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转产发展资金为手段,以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为重点的煤炭企业转产和煤炭城市转型发展的援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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