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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针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办社会负担重的问题,我们本着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着力抓好分离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截止2008年底,省属五大重点煤炭企业204所中小学校已全部完成实质性移交,经费基本由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承担并已全部到位。企业自办公安机构约20%的人员进行了公务员过渡,并纳入了公安系统编制。根据国家协调小组的指导意见和要求,我们对分离企业其他办社会职能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分离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煤炭行业社会保障体系。2008年,国有重点煤炭企业51.2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36.3万人参加了煤矿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全年有2.87万人按时享受了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建成了大同、晋城、阳泉、山西焦煤四个尘肺病治疗中心,对井下采掘一线的12.7万名职工进行了尘肺病普查。

  (四)推进资源整合,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产业集中度,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出台了《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以及试行意见和实施方案,实施了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对所有新设置的煤炭矿业权,全部根据批准的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配置,实行有偿出让。全省所有县营及以下煤矿过去已无偿取得的煤炭矿业权,全部实现有偿使用。建立了兼顾各方利益的煤炭矿业权价款合理分配机制和使用制度,完善了资源资产化和市场化管理,基本形成了煤炭企业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机制。截至2008年底,全省煤矿矿井由整合前的4389座减少到2598座,共整合压减和关闭淘汰矿井1791座,减幅比例达40.8%。采区回采率由试点前的47%提高到74%。2009年4月以来,制订和实施了《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将压减到1000座左右,矿井单井平均生产能力将达到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到2015年,煤矿数量将压减到800座左右,矿井单井平均生产能力达到120万吨/年。

  (五)建立补偿机制,全省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了《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山西省煤炭开采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合理界定政府与企业责任,利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加强产煤地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逐步建立起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实现了部分外部成本的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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