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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和特派员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市县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省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

  研究制定促进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育省内上市公司,协调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工作;协调开展公司上市融资咨询服务;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的发行融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作;负责促进中长期信贷市场发展;负责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及资本市场知识普及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与资本市场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检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63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8名、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按副厅长级配备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长级稽察特派员5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7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处长级稽察特派员助理5名,副处长级稽察特派员助理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规定,管理省物价局。

  (二)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上报;省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省商务厅核准。

  (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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