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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人民医院新建病房层流洁净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人民医院新建病房层流洁净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9〕80号)


郑州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延续层流洁净病房收取床位费的请示》(郑医字[2009]82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郑价费函[2008]106号文件延续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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