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二外国语中学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9〕82号)
上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第二外国语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上价[2009]40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精神,结合试行期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继续执行郑价费函[2008]19号文。即带空调的房间住宿费按每生每期130元执行,不带空调的房间住宿费按每生每期100元执行。请你局做好该校《收费许可证》变更和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