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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豫翔实验学校有关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豫翔实验学校有关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9〕83号)
郑州市豫翔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继续执行原有收费价格申请的报告》(郑豫翔文[2009]12号)收悉。根据省发改、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试行期办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你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郑价费函[2008]89号文,即初中学费为:6000元/生/年,书作费执行公办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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