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市万隆众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9〕345号)
潘洪环、李倩: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深圳市万隆众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深圳市万隆众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隆众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潘洪环、李倩为深圳市万隆众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潘洪环为深圳市万隆众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潘洪环(注册证号:47000318)、李倩(注册证号:13000627)、周阿春(注册证号:47000320)、毛裕国(注册证号:47000321)、罗栋材(注册证号:47000324)、聂海军(注册证号:47000317)、袁卫兵(注册证号:47050019)、王永敬(注册证号:47070016)、于葆蕾(注册证号:47030004)等9人为深圳市万隆众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深圳市万隆众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出资总额为30万元。办公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写字楼15G。
六、深圳市万隆众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深圳市万隆众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