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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经信党发〔2009〕13号)


委机关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
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皖办发〔2005〕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省经信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做好民主生活会前准备工作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4至8月进行。因故需提前、延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须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增加次数。
  第二条 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明确的会议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内容有统一要求,应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 围绕会议主题,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填写《召开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登记表》,并提前15天书面向省委组织部报告,同时抄送省纪委、省直工委。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委党组成员采取集中或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有关文件。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委党组成员要认真学习规定的篇目。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前,要向省经信委机关干部群众和派出机构、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党组织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牵头,会同人教处、监察室,通过个别访谈、设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要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认真梳理。涉及委党组的,向委党组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委党组书记原原本本地分别反馈给本人。征求意见的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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