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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皖建安明电〔2009〕27号)


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宿州市城管局、淮南市公用事业局:

  根据9月14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四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我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安函〔2009〕282号)要求,我厅在各市建设行业企业自查和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17个省辖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督查。现要求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细致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以往检查基础上,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流程闭合,做到发现一处,监控一处,消除一处。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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