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农村地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解决,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环境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和执法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100%。
--农村区域性的突出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以上,8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全面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化肥施用强度降低5%,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量提高3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到75%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提高5%。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00平方公里;完成万里清水河道整治25000公里,其中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长度占80%以上。
--村庄绿化实施率达到80%以上。
--750个以上的乡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标准。
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深入推进“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采取农村自建饮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等办法,全面解决全省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现状调查,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加快实施水源涵养、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生态河道、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强化水源保护区内化肥、农药、垃圾、畜禽养殖排泄物及“农家乐”旅游等污染的监管,严格限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建立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卫生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加快制订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安全预警和防范,防止水源污染事件发生。
(二)加大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加快农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从源头控制农村地区污染。加大工业污染减排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排污总量控制,鼓励和引导农村中小企业进工业园区集中生产、集中治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企业“上山下乡”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治理无望的“低、劣、散”企业,要坚决关停。2009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向农村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