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省政府公报》)由省政府主办,长期以来,担负着发布政令、指导工作、公开政务、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是省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工具。今年11月1日是《省政府公报》创刊60周年纪念日。为传承历史,继往开来,坚持公报宗旨,更好服务社会,进一步做好2010年《省政府公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公报在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政府公报》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选登省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省政府政务工作信息,有很强的政策性、法规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等有关法规、文件都把政府公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政府公报的法定地位和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省政府公报》的宣传、学习和运用,切实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二、切实做好《省政府公报》赠阅管理和订阅服务工作。向全省赠阅《省政府公报》,是省政府传达政令、公开政府信息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落实专人做好赠阅管理和自愿订阅工作。要加强对公共阅览点的管理,为公众查阅、利用政府公报提供方便。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公报》赠阅管理有关规定,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和省级部门办公室应于11月20日前将所需赠阅《省政府公报》的单位名称、收件人、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及所赠份数等有关情况,按规定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要求报送省政府公报室和当地邮局(省级部门报送公报室即可)。同时,要根据受赠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变化,及时做好赠阅对象和赠阅数量的调整工作,确保每份赠阅的《省政府公报》及时到位。